

违规分配救助金,优亲厚友受处分
【案例】
某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村会计王某,分管本村民政工作。王某在该村冬令救助金和春耕救助金分配过程中,未经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将本人的几位亲属及与自己关系要好的几名村民代表优先列为救助对象名单,领取救助金。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说纪】
王某作为分管民政工作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在确定救助名单时,未经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搞“近水楼台先得月”,先替本人的亲属和自己关系要好的村民代表考虑,领用政府救助金。他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基层党员干部搞优亲厚友,实质上是体现执行政策者的不公道正派的党性问题,偏离了“一切为了人民”的目的。党和政府向困难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而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模糊了公私界线,在惠民资金发放过程中,总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凭借职务便利,让自己的亲朋好友先占先得,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这样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党群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向基层人民群众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目的就是要实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是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只有认真贯彻好中央的各项惠民政策,才能使基层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达到我们党提出的“一切为了人民”的目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郑重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的!”优亲厚友现象有损弱势群众利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广大群众极为不满,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予以纠正与惩治。
王某的教训告诫了广大党员干部,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也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落实到每一位群众,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群众心上,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党的关怀。否则,就会受到党纪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