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届选举把关不严,相关领导被问责
【案例】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党委原书记陈观海、镇纪委原书记孔博等人因下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违规问题被问责。2014年9月,庄寨镇前韩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民孙某某身为预备党员参加选举并当选党支部委员、书记;梁某某在不具备党员身份的情况下参选并当选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未对当选人资格、选举材料审核把关,即批复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2016年9月至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陈观海、孔博、镇党委组织委员董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说纪】
案例中,镇党委原书记陈观海等人对下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把关不严,发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当选,暴露出该镇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力,是因为该镇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放松懈怠,在落实监督责任中疏忽缺位,进而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害。对此,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对陈观海等人予以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追究陈观海等人党纪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因此,不管是“全面”还是“从严”,不管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还是普通党员,都需要一层一层地把责任压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在落实责任的框架内补上漏洞、补齐短板。
说到底,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落实责任的问题。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如此,才能真正激发起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风清气正,向党的十九大交上优秀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