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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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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清风溧阳
2017年06月14日

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消极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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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镇副镇长周某某,一次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后,在镇政府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漠,简单粗暴,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某区纪委给予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说纪】

本案是一起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的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当前,在基层一些单位,还存在对待群众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的问题,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漠视群众的正当诉求,漠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不良影响。

所谓“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也最容易引发矛盾,如果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所谓“推诿扯皮”,通常是指对群众提出的关乎切身利益的愿望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设置各种障碍,能解决而不解决,能及时解决而随意拖延。所谓“态度恶劣”,主要是指在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语言粗俗,故意刁难、训斥群众或者与群众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

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树立群众观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患难,全心全意地服务于群众,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并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相反,官僚主义思想严重,漠视群众符合政策的诉求,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遇事推三阻四,态度生硬,导致人民群众办事难、难办事,甚至造成矛盾激化,诱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的,就不仅仅是一般的作风问题了,而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会受到党纪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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