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清风溧阳
2017年11月22日
溧阳历史上的清廉“知县”
明朝:马震章 正直无私为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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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震章,知府。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进士。任刑部主事。向尚书提出八条建议,成为刑部的制度。一年后,升任刑部员外郎。公正审理被监禁的罪犯,救活不该判死刑的有几百人。出任河北彰德知府。事先禀告辖境内的赵王,确定收拨禄米的时间,请求赵王对随从家丁严加约束。有一位将军的随从乱政,他坚决惩治之。从此,辖境秩序井然。恰遇黄河泛滥,他及时筹划掘支河以泄洪,力图减轻水患。他预计水灾会造成农民失业,粮食紧缺,当即决定停止驿传,节省一切费用,同时召集民众贮藏粮食,因此无人饿死。官至山东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