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清风溧阳
2018年03月21日
溧阳历史上的清廉官员
清朝:周怀济 依法办案拒赠物
阅读量:569 本文字数:216
周怀济,知府。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进士。任广东新会知县。严肃吏治,勤于案牍,兴修文庙、义学。调任广东遂溪知县时,新会县士民写了一首《九事歌》赠颂之。遂溪县海塘决口崩溃,他急令编筏,将灾民渡至高处,打开粮仓发谷赈济,然后募工筑堤,百姓安居乐业。升任广东嘉应知州。明断拖延十多年的民案,州人因此为他立生祠祝之。升任广东潮州知府。依法查办洋商,拒绝所赠财物。曾任广东普宁知县。有德政,百姓为他立生祠,作颂词十二章,念赞其功绩。因年老辞官归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