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贻直——“康乾盛世”的奠基人之一
康乾盛世
史贻直像
埭头侯庙(史侯祠)
史贻直书法
□史全生
史贻直(1682-1763年),江苏溧阳人,康熙三十九年进士,康熙年间历任广东学政、翰林院侍讲学士、署掌院学士。雍正、乾隆年间,历任吏、礼、工、户等部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兵、户、工、刑、吏等部尚书,兼署福建、两江总督,陕西巡抚,湖广、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对于这样一位朝廷重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正确评价?我个人认为把他定性为“康乾盛世”的奠基人之一,是最恰当不过了。
众所周知,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出现了一个“康乾盛世”,这不仅是清朝历史上的一个全盛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全盛时代。当时中国的国土面积大约1300万平方公里左右,比我们现在的中国还要大三分之一以上。乾隆中期户部库存银经常在七千多万两以上,最多时达7894万余两,为当时世界第一经济大国。为此康熙帝曾在康熙五十至五十二年间,宣布各省轮流一次全免地丁钱粮和历年陈欠。乾隆年间更是四次全免天下地丁钱粮,三次全免天下漕粮。这在过去中国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这时全国人口也迅猛增长,很快从清朝初年的几千万猛增至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31328万多人,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但是,“康乾盛世”并不是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他们祖孙父子三人所独创的,而是在他们的主导下各爱国官员和广大群众共同创造的。史贻直作为当时的一位主要大臣,更是这奠基人之一。为此,乾隆年间的大理寺卿尹嘉淦曾编有一本《名臣言行录》,将蒋廷锡、鄂尔泰、张廷玉、史贻直等人的言行“悉行胪列”,后因受文字狱牵连,而被禁毁。
那末,史贻直对“康乾盛世”的奠基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个人认为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首先是在雍正、乾隆年间,他审理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处理了一批篡逆大臣和贪官污吏,维护了清中央政权的稳固,治理了腐败,安抚了民心,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康熙年间,康熙帝虽然处治了权臣鳌拜集团,平定了吴三桂、尚之信、耿精忠的三藩叛乱,收复了台湾,征服了葛尔丹蒙古部落,并积极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开创了“康乾盛世”的初创局面,但由于他在立储问题上举棋不定,造成雍正初年诸王子争权夺利,纷争不息,严重地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固。同时清朝自1644年入关统一全国以后,至此已80年时间,先前开创天下的老一辈统治者,已纷纷谢世,在和平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官二代以至官三官四代们,日益骄奢淫逸,贪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以至在康熙帝去世以后,阶级矛盾日渐激烈,社会危机隐然而生。雍正初年,雍正帝依靠年羹尧等实力派平息了诸王子的纷争,然而年羹尧等实力派却尾大不掉,其中尤其是年羹尧,拥兵自重,拉党结派,藐视朝廷,雍正二年入京陛见时,竟然“黄缰紫骝,行绝驰道”,在雍正帝面前“箕坐,无人臣礼”。他并“遍树私人”,“每遇文武员缺,无论大小,必择其私人,始行请补……吏、兵两部,几同虚设”,严重威胁清朝中央统治。各级官员纷纷弹劾。雍正帝为了维护清中央统治,将康熙帝开创的“盛世”局面继续发扬光大,便适时地严厉打击以年羹尧为首的实力派,同时严行查处贪官污吏。为此他任命精于刑名的史贻直为钦差大臣,赴山西、陕西查处年羹尧的盐、茶二案,及其令河东运使金启勋领兵郃阳,黑夜围堡,致使无辜乡民死于非命之案。史贻直等赴山、陕二省,几经周折,最终查清年羹尧利用职权非法没收晋商王钦庵、第自义等从湖北所合法贩运之茶叶,并胁迫罚银,共得赃银计14万两。他还利用职权非法强占了山西潞泽地区17个州县经销食盐专卖的盐窝,并非法在河南、山西、陕西等15处引岸经销食盐,共得利银17.22万两。其命令河东运使金启勋领兵郃阳,黑夜围堡,致使数村805名无辜乡民上吊自缢,或跳崖投井,死于非命,加上其他种种罪名,最后刑部根据史贻直等人的奏折,奏请雍正帝批准,将年羹尧正法,打击了拥兵自重的年羹尧势力,大大加强了清中央政治权力。
以后史贻直又以钦差大臣的身份,复查了河南汝宁知府张玢、信阳知州黄振国、陈州知州蔡维翰等等系列腐败案,并查出了上蔡知县张球依仗田文镜的宠信,肆意敲诈勒索的不法案件。他并先后查处了山西大同府知府许惟讷盗卖大有国库1200石大米,得赃银1200两的贪腐案、直隶大名府知府曾逢圣私派纳索民众13600两银的贪腐案、直隶布政使张适无故夹毙秀才窦相可与按察使魏定国相互勾结,隐瞒包庇案、福建按察使乔学尹在审理各刑事案件时“失出故纵”案、巡台御史禅济布与景考祥互揭案、台湾知县周钟瑄违例加征钱粮私吞粮款银6750两之贪污案,等等。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其中许多都是二三品的地方大员和四五品的高官,严厉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平息了一些民愤,缓和了一些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其署理湖广总督时,平反了前湖广总督迈柱等刚愎自用,听信湖北麻城劣绅流氓杨同范、杨五荣等诬陷“涂如松杀妻”,将之屈打成招,攀附公正县吏之冤案,予涂如松和被诬官员平反昭雪,使杨同范、杨五荣等劣绅流氓和不法官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快人心。而且史贻直审案实事求是,铁面无私,曾顶着巨大的压力驳回了从一品水师提督蓝廷珍以陈华岳住房压坏庙宇为借口,要求没收陈华岳住房归庙产的诉讼奏请,指出庙宇供奉的是神,民房居住的是人,人不能压神,驳回了蓝廷珍的诉求,维护了普通民众陈华岳的私有住房。他还冒着很大风险,推翻了已被雍正帝认定了的原南平县知县梅廷谟诬陷原侯官县知县王梦贤之子王溥仁侵吞巨额公款,藏匿于杨监生店中的诬告案。这些都大长了社会正气,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朝廷树立了威信,有力地维护了清朝的统治秩序。
其次,史贻直还相继署理过福建、两江总督,陕西巡抚,湖广、直隶总督,治理过福建、江苏、安徽、江西、陕西、湖南、湖北、直隶等八省,几及当时全国18个行省中的小小一半。而且这八省是当时清朝最重要的省份。其中福建管控着台湾,为东南前哨阵地。两江总督管辖的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襟江带海,不仅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且是全国的财富之区,全国的钱粮赋税主要来自于江南。陕西是通向西北的咽喉,战备地位十分重要,自1644年清朝入关统一全国以后,80余年以来,陕西巡抚一职,从不借手他人,都由满洲人担任。他是清朝自入关以来80多年间担任陕西巡抚的第一位汉族官僚。特别是在这时,清朝正对西北用兵,征讨准葛尔蒙古部落,陕西更成为西路大军的后方基地,全国军需物资的转运中心,其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在这艰难时刻由他署理并总理陕西巡抚事务,可见雍正帝对他的倚重。湖南、湖北则是全国东西南北的交通中心,长江横贯其间,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湖广也是全国主要的产粮区,自古即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直隶更是近畿要地,拱卫京师的屏障。可见他对当时清朝安危之重要。
他担任这些省区的封疆大吏,也的确不负众望,在这些省区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在湖广修筑了武昌长江大堤2000余丈,在直隶整治了永定河下游三角淀地区河道和雕鄂堡城西关山河河道,避免了这些地区濒年的洪水泛滥。减免了湖北江夏等19个州县重丁丁银和鹤峰州与长乐县的田赋钱粮,也减免了湖北荆州关和武昌关的许多过境货物税。这些对于发展生产,促进商品流通,都具有积极意义。他还广泛开展积谷备荒,整顿了福建和陕西的社仓与常平仓。雍正八年(1730年)黄河泛滥,山东鲁西、河南豫东以及江苏苏北地区一片泽国,时任两江总督的史贻直发放库银,积极赈济灾民,不仅普遍赈济了江苏苏北淮安、扬州、徐州、海州、邳州等五府州18个州县57万多受灾民众,还赈济了山东、河南逃荒到江南来的灾民,拨出府库银两,帮助组织年轻灾民返乡,安顿老弱病残,使大灾之年依然社会安定,秩序井然。他还在福建打击了地主豪绅势力,维护了民众利益。并在各省积极整顿武备,一则用以巩固国防,同时维持地方治安。因此在他督抚各省时,无不百业兴旺,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这八大重要省份的繁荣安定便奠定了全国稳固的基石,使国家安如磐石。虽然在他湖广总督任上,爆发了湖南城步、遂宁二县苗、瑶少数民族的叛乱,但他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包围,严密监视,以逸待劳,然后突然进攻,将之扑灭,避免了事态的扩大,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从而得到了乾隆帝加三级的嘉奖。这些都对“康乾盛世”的形成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史贻直在雍正、乾隆年间还历任吏、礼、工、户等部侍郎,兵、户、工、刑、吏等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兼职,主持中央各部和内阁长达40余年,期间虽然在外兼署过各省督抚,然其在各省兼职时间总数亦不过七八年,实际在中央各部和内阁主持工作达30余年。其在中央不仅参与处理了中央各部具体的部务和内阁事务,也提出和参与制订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制法规。这些正确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制法规,对“康乾盛世”的形成与发展,同样也都发挥了积极的历史影响和作用。如他提出了实行“火耗、节礼、陋规归公,量留数项作为养廉之资”的建议,后来就正式形成了养廉银制度。雍正元年他提出了禁造主祠书院的建议,很快被雍正帝接受,并作为谕旨颁发全国。这些对防止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具有积极意义。雍正二年,他相继提出了提高教官的品级地位和各省武乡试设“好”字号的建议,也都得到了雍正帝的赞同,颁发实行。这对发展教育,培养人才具有积极意义。乾隆帝继承大统以后,他又接连提出了“科、道、铨、仪”等都察院、吏部、礼部等重要官员,必须用科举正途出身之人,官员升迁除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才能需破格提升者外,一般都必须按资格次序提升的建议,从而厘定了官员的用人制度,以防钻营奔兢之风的滋长。他还提出了废除雍正年间实行的“铜禁”,禁止民间使用黄铜器皿的错误政策,以便民用,安定民心;提出了修改《亏空仓粮科罪条例》,将亏空稻、米按一米二谷的比价定罪,使量刑更加合理,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制度。特别是他曾历任律例馆总裁、《大清会典》副总裁,为清朝制订了一系列法制法规,尤其在乾隆十四年,他主持编订了《钦定工部则例》50卷。以后又在乾隆二十四年,已是78岁高龄的他再次修订了《钦定工部续增则例》,将该条例增加到95卷,使之成为一部大型法规,对清朝一切车马器具和工程规格质量与用料要求,都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规格,为各手工产品的制作和工程质量要求制定了标准要求,规定了官手工业制作和各项工程建设,对手工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这些也都对“康乾盛世”的形成具有积极的奠基作用。
实际上上述这一切不仅为“康乾盛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把“康乾盛世”推向了顶峰,进入全盛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