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要闻
2010年12月15日
毒贩“ 零口供”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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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云松 芮飞) 被告人吴某先后3次贩卖毒品1克,抓获时现场又搜出0.9克,综上,共计贩卖冰毒1.9克。面对检察院的指控,吴某竟矢口否认。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零口供”案,相关部门去伪存真串联证据锁链,面对铁的证据,吴某最终低头认罪。
毒贩现行
5月26日,吸毒人员张某向清安派出所提供线索,称吴某先后两次卖给其毒品,后在张某的配合下,清安派出所将吴某抓获归案。然而吴某拒不承认贩卖毒品,声称自己只是单纯吸毒,给张某的毒品都是免费提供的。后公安机关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先后提取了证人李某、刘某、陈某、王某的证人证言,证明了吴某贩卖毒品的事实,同时移交法院的还有人民币、小型塑料封口袋、简易吸毒工具、锡纸、小型电子秤、藏匿毒品的诺基亚手机等物证、抓获现场封存记录和被告人吴某2010年5月以来的通讯记录等证据。
“零口供”伏法
案件移送法院之后,由于被告人全面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走访犯罪行为地,认真听取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进行谨慎的还原和认定。经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和先后3次开庭审判,市法院对于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质证,认定一系列证据材料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吴某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刘某出售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某表示对判决内容无异议,不提起上诉,该判决也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