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八版:专刊
2021年05月07日
溧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责任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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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防汛防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强化和落实各级防汛防旱责任,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防旱工作,现将全市水库、重点塘坝、3000亩以上圩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溧阳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