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按时参保缴纳保险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满2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2024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二)参保人员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3.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4.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5.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入学前来常儿童(其父母有1人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6.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
二、如何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手续办理
(1)2023年度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保;
(2)新参保或2023年度未缴纳居民医保或参保信息(参保对象类别变更、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办理方式如下:
(二)特殊情形参保登记办理
1.新生儿参保缴费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2.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对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经本人申请,补办保险年度内(2024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需执行规定的待遇等待期。
3.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办理在校学生身份认证。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学籍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在校学生身份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4.因参军、至外地大学就读或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需要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停保或退保等手续。
(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渠道
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其中大学生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如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医保政策及具体办事流程,可以致电0519-87186108,或登录市医保局官网、“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如您想进一步了解医保的缴费渠道及方式,请关注“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医保局指导下的普惠型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购买或咨询敬请关注“江苏医惠保1号”公众号。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苏医保云APP
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江苏医惠保1号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