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报废公告
阅读量:55 本文字数:201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渡中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扣留,且车辆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携带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到南渡中队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