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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车辆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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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社渚中队、埭头中队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扣留,且车辆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携带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到社渚中队、埭头中队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将对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11月11日
